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211 | 985 | 双一流 | 艺术
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公办

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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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0 11:27:40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和纪检组等工作组。

第十一条 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招的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考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数执行。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6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学费(元/年)

类  别

1

550201

音乐表演

60

6000

艺术类

2

550202

舞蹈表演

40

6000

艺术类

3

5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20

6000

艺术类

4

550107

书画艺术

40

6000

艺术类

5

530701

电子商务

30

3700

文科类

6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0

3700

文科类

7

570316

体育艺术表演

40

4200

理工类

8

420905

应急救援技术

100

4200

理工类

9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20

3700

文科类

10

540107

民宿管理与运营

20

3700

文科类

11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50

4200

理工类

12

560213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50

3700

文科类

13

5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20

4200

理工类

14

560214

网络直播与运营

60

3700

文科类

总人数

580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与准考证领取

1.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6365。

2.准考证领取

参加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4月27日9:00至4月29日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xyvca.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或者到我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打印准考证。特别提醒:各位考生须认真完善个人信息,以便录取后能及时、准确邮寄通知书。妥善保管个人准考证,入学时须上交学校存档。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我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方式,分值占比各50%,总分400分。除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

1.中职考生(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核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与素养。考试内容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综合,满分2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满分200分。考核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

2.高中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门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后求和。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同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年份和成绩等级分档办法不同,我校采取以下两种成绩等级折算方式:

(1)四档成绩

A等级按100分认定;B等级按85分认定;C等级按75分认定;D等级按55分认定。

(2)五档成绩

A等级按100分认定;B等级按85分认定;C等级按75分认定;D等级按60分认定;E等级按50分认定。

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200分。考核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

3.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且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内容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综合,满分2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200分。考试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

4.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报考学科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考试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退役士兵考生有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第十七条 各级证书赋分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下的中职毕业生,或由市级教育行政、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下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赋分,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1.赋分标准

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计100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计90分;市级三等奖计60分。(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计算)

多证书者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入成绩,加至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满分为止。

2.申请流程

考生于4月6日至7日将《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赋分申请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及佐证材料(证书颁发文件)合并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发送至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箱(xyz_zjb@xyvca.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月8日至10日,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赋分,赋分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4月29日

上午9:00-11:00

文化素质

下午13:00-17:00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1.免试对象和条件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或考生本人将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于4月6日至7日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科研楼601)。经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专班审核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录取原则: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不占单招计划,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3.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正式录取,不再具有参加2026年河南省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体检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毕业文凭: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4.学校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评定,资助标准最高为4000元/年·生;

5.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最高为1000元/年·生;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最高金额为20000元/年·生;

7.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8.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最高资助标准为480元/月·生。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校2026年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8684343、8684848、3298788、6180977

传真:0376-3715555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邮箱:xyz_zjb@xyvc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yvca.edu.cn/

学校纪检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768195

电子邮箱:xyz_jwb@xyvca.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6-03-20 11:27:4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和纪检组等工作组。

第十一条 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招的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考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数执行。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6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02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学费(元/年)

类  别

1

550201

音乐表演

60

6000

艺术类

2

550202

舞蹈表演

40

6000

艺术类

3

5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20

6000

艺术类

4

550107

书画艺术

40

6000

艺术类

5

530701

电子商务

30

3700

文科类

6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0

3700

文科类

7

570316

体育艺术表演

40

4200

理工类

8

420905

应急救援技术

100

4200

理工类

9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20

3700

文科类

10

540107

民宿管理与运营

20

3700

文科类

11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50

4200

理工类

12

560213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50

3700

文科类

13

5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20

4200

理工类

14

560214

网络直播与运营

60

3700

文科类

总人数

580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与准考证领取

1.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代码:6365。

2.准考证领取

参加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4月27日9:00至4月29日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xyvca.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或者到我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打印准考证。特别提醒:各位考生须认真完善个人信息,以便录取后能及时、准确邮寄通知书。妥善保管个人准考证,入学时须上交学校存档。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我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方式,分值占比各50%,总分400分。除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

1.中职考生(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核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与素养。考试内容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综合,满分2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满分200分。考核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

2.高中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且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门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后求和。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同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年份和成绩等级分档办法不同,我校采取以下两种成绩等级折算方式:

(1)四档成绩

A等级按100分认定;B等级按85分认定;C等级按75分认定;D等级按55分认定。

(2)五档成绩

A等级按100分认定;B等级按85分认定;C等级按75分认定;D等级按60分认定;E等级按50分认定。

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200分。考核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

3.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且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内容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综合,满分2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

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200分。考试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

4.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报考学科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考试方式:根据所报考专业采取笔试或面试或操作考试等方式。退役士兵考生有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第十七条 各级证书赋分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下的中职毕业生,或由市级教育行政、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下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赋分,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1.赋分标准

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计100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计90分;市级三等奖计60分。(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计算)

多证书者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入成绩,加至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专业技能)满分为止。

2.申请流程

考生于4月6日至7日将《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赋分申请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及佐证材料(证书颁发文件)合并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发送至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箱(xyz_zjb@xyvca.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月8日至10日,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赋分,赋分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4月29日

上午9:00-11:00

文化素质

下午13:00-17:00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1.免试对象和条件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或考生本人将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于4月6日至7日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科研楼601)。经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专班审核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录取原则: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不占单招计划,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3.学校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正式录取,不再具有参加2026年河南省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体检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毕业文凭: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

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4.学校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评定,资助标准最高为4000元/年·生;

5.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最高为1000元/年·生;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最高金额为20000元/年·生;

7.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8.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最高资助标准为480元/月·生。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校2026年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8684343、8684848、3298788、6180977

传真:0376-3715555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邮箱:xyz_zjb@xyvca.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yvca.edu.cn/

学校纪检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768195

电子邮箱:xyz_jwb@xyvca.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